兵團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9年07月10日11:01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7月2日,兵團人社局、兵團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要求各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力以赴抓好落實,於2019年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本次調整養老金惠及兵團67.85萬人,其中企業退休人員61.05萬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6.8萬人。具體范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通知》明確,離休人員及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調整辦法分為定額調整、挂鉤調整和傾斜調整。定額調整,凡符合2018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5元。

挂鉤調整分為按繳費年限調整和按基本養老金基數調整。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以本人2018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5%。

傾斜調整,對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40元。2019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8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累加后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累加后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兵團日報 馬燕、秦應鑫)

(責編:陳新輝、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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