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企業復工復產 兵團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2020年03月05日20:20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人民網烏魯木齊3月5日電(陳新輝)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確保兵團就業局勢穩定,4日,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兵團財政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聯合印發《兵團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幫助企業減負保就業,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辦法》就兵團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辦法》規定,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形式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2020年2月-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連隊職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在減免之列。

《辦法》指出,對2020年2月已征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重新核定其應繳費額,對應減免部分,原則上用於抵減以后月份繳費。2月份未征收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在按減征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重新核定繳納數額后,與3月份應繳納數額一並征收,免收滯納金。

《辦法》提出,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其中,中小微企業可在享受免征政策期限后再申請緩繳﹔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征收政策可與緩繳政策疊加享受﹔疫情防控期間簡化辦理緩繳手續,企業通過線上、傳真等形式申請緩繳,並對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是否出現嚴重困難進行告知承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備案后實施,不再審批和簽訂緩繳協議。

《辦法》明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養老保險個人代扣代繳部分申請緩繳的,緩繳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期滿后由參保單位及時繳費。實施減免、緩繳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不影響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減損參保人員相關社會保險待遇。

《辦法》要求,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緩繳社會保險費,個人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同時科學劃定企業規模類型,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工作,確保社保費減免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不打折扣。 

(責編:陳新輝、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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