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实施以来,兵团坚决落实土地、职工、民兵“三位一体”基本制度,进一步强化职工“兵”的意识,极大地调动了职工履行民兵义务、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各师团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连队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有力促进了土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助力兵团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效益。
规模化发展促职工增收
今年,一师九团的辣椒喜获丰收。该团十一连职工刘另相告诉记者,去年,他把土地流转给了新疆龙平高科天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实行订单种植,土地流转费一年一付。
九团实行“公司+种植户”的模式发展规模化种植产业,企业流转了7200亩土地种植色素辣椒,每名种植户年收入可以达到4万元,实现了公司、种植户双赢。
十三师红山农场同样稳步推动职工土地经营权在农场内有序流转,采取“经纪人+合作社+职工”模式,职工将1.12万亩土地流转给合作社。2018年,红山农场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规模化种植、特色化种植和市场化运作让土地平均亩产值由原来的400元上升到800元,职工人均增收7000多元。
土地流转将芝麻似的小土块攒成像西瓜一样的大块头,不仅能够将分散的土地集中,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同时通过科学种植,产出优质农产品,促进形成深加工产业链,吸引职工进入企业、合作社工作,增加收入,真正实现职工的利益最大化。
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师积极引导职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流转土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展现代农业和休闲农业,促进职工和市场有效对接,避免土地被闲置,进一步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和规模经济收益。
同时,团场、连队积极做好管理和保障服务,在引导职工参加土地流转时做好宣传解释,规范流转行为,提供流转信息和合同鉴证等服务,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让职工成为土地流转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规范土地流转保障职工利益
“以前土地流转有些是私下商量的,连队‘两委’不知情,也发生了一些矛盾。”六师新湖农场十八连职工张建庭说,“今年,我按照农场土地流转程序,签订流转合同,双方的责任写得清清楚楚,再也不怕以后有权责关系纠纷了。”
今年以来,新湖农场积极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帮助300多名职工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流转方和承包方在连队“两委”委员和农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为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十师北屯市下发《第十师北屯市国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和《第十师北屯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意见》,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重要举措。兵团各级充分认识做好连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职工履行民兵义务自觉性明显增强
“我们享受了改革带来的红利,更要积极履行好民兵义务,积极投身兵团维稳戍边事业中。”11月8日,十二师三坪农场民兵单其军对记者说。
十二师落实土地、职工、民兵“三位一体”基本制度,在抓好连队职工、基干民兵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建强基干民兵队伍。
自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来,各师团坚决落实土地、职工、民兵“三位一体”基本制度,把职工享有权利和履行民兵义务联系起来,确保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职工履行民兵义务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土地是兵团履行职责使命的重要资源,享受权利是为了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各师紧紧围绕兵团土地引人养人育兵的功能,严格执行连队土地、职工、民兵“三位一体”基本制度,巩固完善连队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建立符合连队职工履行职责使命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提倡土地流转的职工在本师市、本团场就近务工,不得影响“兵”的职责履行;确保团场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可通过相关程序在团场内部有序流转,但民兵义务不能流转,决不能因为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不履行民兵义务。(赵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