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局获悉,石河子市日前划定33.9平方公里禁煤区。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石河子市划定东六路—兰新铁路—西三路—北四路—北子午路—乌伊路—东六路围成的区域为禁煤区。禁煤区内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通过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用煤;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单位和个人采购、销售煤炭及其制品;除允许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运输、储存煤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八师石河子市将禁煤工作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八师石河子市发改委、工信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和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禁煤区内做好禁煤管理工作,共同做好禁煤区监督管理工作。(康立柱 王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