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12日电(陈新辉)日前,兵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兵地医疗保障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确保兵地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通知》指出 ,对于确诊的和疑似的新冠肺炎参保病例发生的医疗费用,兵团各师市要及时做好用药目录调整、基金支付、待遇报销等相关医疗保障工作,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急服务,及时公布异地就医备案电话,简化优化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对于新冠肺炎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参保患者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不做调减规定;要进一步落实医保资金预付制度,根据患者参保情况,对收治兵团患者的自治区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预拨部分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并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压力。及时对接开通联网结算信息系统,确保医保费用及时结算。
据了解,对于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所有治疗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甲类报销政策。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完成后,剩余的个人负担费用将由财政部门实施综合保障,参保人员不需支付医保个人账户,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医。
《通知》明确,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五个办”要求,确保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的方式一致、“及时办”的优先处理服务事项一致、“便民办”的报销政策一致、“延期办”的办理时限一致、“放心办”的防控措施一致,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收治、参保患者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