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启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周活动

这个《条例》5月1日实施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020年04月22日19:35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人民网乌鲁木齐4月22日电(陈新辉)为服务兵团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大局,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收入,4月21日,兵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启动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周活动。

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此次宣传周活动时间为4月21日—4月28日,旨在营造兵团贯彻落实《条例》的舆论氛围,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实现兵团根治欠薪工作目标。

为推动兵团全面落实《条例》,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兵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到已复工复产企业、建筑工地开展《条例》宣讲活动,为用人单位现场解读《条例》中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民工学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条例》即将实施让我们非常振奋,监察部门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更有底气。”兵团第十一师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刘淑红说,“十一师是兵团唯一一个以工程建设为主的师,目前工程开工率在95%以上,工程项目涵盖疆内外,属于线长、点多、面广,涉及农民工七八万人之多,现在根治欠薪有了法律依据,农民工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据了解,即将施行的《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要求、清偿责任主体、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及工资支付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了“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农民工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罚款额度提升至5万元至10万元等亮点条文,并规定,如果涉嫌构成拒付劳动报酬罪,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力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兵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兵团人社局副局长张鹤林表示,《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兵团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进一步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舆论氛围和根治欠薪声势,努力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据统计,2019年兵团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检查出欠薪用人单位141户,涉及2.25万人,欠薪全部清零。 

(责编:陈新辉、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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